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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學院延修管理規(guī)定
延修是指學生在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基本學制的基礎上,延長修業(yè)年限。為了規(guī)范學生延修管理,根據(jù)《湖北文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校政發(fā)教〔2014〕3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延修對象
(一)學生符合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延修:
①在學校規(guī)定的基本學制年限內,未能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
②在學校規(guī)定的基本學制年限內,取得畢業(yè)資格,但因學習成績原因尚不能取得學位授予資格,且本人擬通過繼續(xù)學業(yè)以取得學位授予資格的。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的,不予批準延修:
①在基本學制年限內,未參加教學活動超過1/3的;
②在基本學制年限內累計未取得應修學分達60學分以上,且受到兩次以上學業(yè)警示的;
③未按期完成注冊的;
④已超出最長修業(yè)年限的。
二、學生申請延修時間
(一)學生申請延修,應在規(guī)定的畢業(yè)資格審查初審結束后一周內提出(具體時間以教務處通知為準)。
(二)申請延修學生,不論何種原因,其在校累計修業(yè)年限不得超過學校規(guī)定的修業(yè)年限。
三、學生延修申請程序
學生申請延修,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生本人申請,并填寫《湖北文理學院學生延修申請表》,一式二份交所在二級學院教科辦;
(二)二級學院審核,并提出明確意見;
(三)教務處審批,并下發(fā)相關通知。
四、延修學生管理
(一)延修學生自其申請延修的次學期起,其學籍關系編入同專業(yè)的下一年級管理,其教育教學管理納入編入班級。
(二)各二級學院應根據(jù)延修學生的學業(yè)狀態(tài)和學習能力,制定切實可行的延修計劃。學生應當嚴格執(zhí)行延修計劃,以便順利完成學業(yè)。
(三)各二級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延修學生的管理,并指定專人對他們的思想和學習予以指導,以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
五、附則
(一)本規(guī)定只適用于本科層次學生。
(二)本規(guī)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
1、湖北文理學院學生延修申請表
2、湖北文理學院學生課程修讀報告單
附件1:
湖北文理學院學生延修申請表
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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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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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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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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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修時間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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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原 因 |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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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審核意見 |
院長(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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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處審 批意 見 |
教務處長(簽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審批后,一份教務處備案,一份學生所在學院存檔。
附件2:
湖北文理學院延修學生課程修讀報告單
修讀課程名稱 |
課程編號 |
學時數(shù) |
學分數(shù) |
修讀時間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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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學生(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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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審核意見(簽章): 年 月 日 |
注:1、延修學生每學期均應填報此單;
2、此單一式一份,由所在學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