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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繼續(xù)教育學院服務承諾制
第一條、繼職學院服務承諾制是指各科室根據(jù)工作職能要求,對服務內(nèi)容、辦事程序、辦理時限等相關事項,向服務對象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監(jiān)督、承擔責任的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落實服務承諾制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處處、事事、時時為服務對象考慮,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yōu)質(zhì)服務。
第三條、承諾公開辦事程序。通過校園網(wǎng)、電子顯示屏、文件、服務指南、辦事流程圖等形式,公開辦事依據(jù)、必備手續(xù)、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和服務標準,提出服務程序和時限承諾。
第四條、承諾規(guī)范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tài)度,使用文明用語。做到笑臉相迎、親切問候、讓座敬茶、認真辦理、滿意答復、禮貌相送。不讓服務對象受到冷落或刁難,不讓服務對象因同一事項反復往來,不讓正常的服務事項無故延誤,不讓繼職學院形象受到損害。
第五條、承諾提高辦事效率。對服務對象問詢的一般性事務,要簡化辦事手續(xù),能辦的立即辦理,一次辦結;不能一次辦結的,要將不能一次辦結的原因和辦理的時限告知服務對象。屬緊急、重要事項,在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前提下,實行急事急辦。
第六條、對于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資料方可辦理的事項,承辦人應一次性告知所補資料內(nèi)容,待補齊有關資料且具備辦理條件后,在規(guī)定或承諾的時限內(nèi)辦理完畢。
第七條、處理好服務承諾與堅持原則之間的關系。確屬違背相關管理規(guī)定不能辦結的事項,必須向服務對象進行細致、耐心地解釋,爭取其諒解和認同;絕不能因為此項承諾制度而違反原則辦理相關事務,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