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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掀開了我國深化改革的新篇章。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指出,要把社會治理現代化作為推進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確立了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充滿活力且安定有序的目標。社會治理包括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兩方面,要實現上述目標,二者應緊密結合并相互促進。良好的社會治理體系能夠提高社會治理能力,而不斷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fā)揮社會治理體系的效能,才能進一步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一、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內涵
從政治學的角度而言,社會治理不同于社會管理。社會管理涉及一元主體,主要指政府主導的自上而下進行的管理,其運行機制是單向的,一般帶有強制性。社會治理則涉及多元主體,主要包括政府、各類社會組織、市場和公民等。它是自上而下的社會管理和自下而上的社會訴求與互動相結合的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其運行是雙向的、協同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社會治理就是指充分發(fā)揮多元治理主體的協同作用,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認同,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推進民主法治和社會公平正義,使社會形成充滿活力且安定有序的發(fā)展局面。社會治理現代化就是不斷實現上述社會治理要求的綜合系統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提升的歷史進程,這一過程是與現代社會的發(fā)展相適應的。社會治理現代化不僅包括社會治理主體、客體和治理環(huán)境的現代化,也包括社會治理各種硬件和軟件的現代化,其最終目標就是提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使我國的社會治理更加科學、民主,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
(一)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本理念
現代科學管理理念中,社會管理是相對于經濟管理而言的,它屬于公共行政范疇。社會管理是政府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框架內,通過行使公共權力規(guī)范相關社會客體的行為,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矛盾和風險,保持社會穩(wěn)定。然而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進步、公民權利意識增強、社會組織大量涌現、社會矛盾和風險不斷凸顯多發(fā),這種偏重于政府單純權力作用的管理己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發(fā)展要求。因此,要實現向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機制,整合社會力量,引導和鼓勵社會共治的社會治理層面發(fā)展。
首先,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雖然社會治理也需要有權威,但這個權威并不一定是國家和政府,它可以是公共組織,也可以是私人機構或是二者的結合。當然,這需要一定的社會機構和組織發(fā)育成熟且具有健全的職能。社會治理強調的是多元主體治理,即從單純的政府管理轉變?yōu)檎、社會、市場和民眾的聯合治理,這些都是參與治理的主體之一。其次,治理機制的雙向性。社會治理不同于帶有行政強制色彩的單向度的管理,它是建立在共同的價值目標、公共利益和市場原則基礎上的相互協作、上下互動的雙向性的治理。也即是將政府的相關權力下放至市場和社會當中,實現上下互通和相互聯動。最后,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多元化的治理主體結構必然要求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方式是法治。法治所具有的規(guī)范性、穩(wěn)定性和救濟性等優(yōu)勢在保證社會不同利益主體依法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又能防止社會的混亂和失序。因此,社會治理現代化理應具有完善的法治治理機制和深刻的法治治理思維與治理理念。
(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價值目標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價值是客體對于主體的有用性和積極意義。因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價值目標和價值取向對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起著引領和調節(jié)作用。社會治理應當兼顧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這種價值理性就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價值訴求。
首先,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一是實現公民的自由平等,二是保障社會成員的機會公平。這就要求社會治理要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huán)境,如通過稅收、社保等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共資源共享機制和社會利益分配機制,使人民能夠公平地參與發(fā)展,平等地實現發(fā)展。其次,實現民主法治。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奮斗目標和根本內容,而法治則是實現民主治理的根本保障!叭狈γ裰鞯姆ㄖ稳菀鬃呦蚣瘷嗯c專制,而沒有法制的民主則易導致混亂和無序。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樹立公民權利本位和政府義務本位的治理理念,同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使人民民主更加充分、真實和廣泛,讓民主與法治相得益彰。最后,維護社會安定有序。社會安定有序是確保人民安居樂業(yè)、實現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保證。
(三)更加完善的社會治理方式
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科學內涵還包括社會治理方式的現代化。完善社會治理方式就是在改善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堅持綜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是充分發(fā)揮各級黨委、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引領、組織和服務社會的能力,保證社會治理的政治方向。同時要支持和鼓勵社會各方參與,建立社會協同治理網絡。依法治理,即黨和政府應通過法治思維、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來治理社會,推進黨依法執(zhí)政和政府依法行政。要公正執(zhí)法,依法保證公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規(guī)范治理主體行為和社會關系。源頭治理就是強調治本,即從事后處置轉向事前預防。社會治理的觸角應深入基層,延伸落實到社會末梢,建立健全的綜合性基層治理與服務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的利益訴求,從源頭上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和規(guī)避社會風險。
二、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意義
(一)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重要環(huán)節(jié)
這里涉及到社會治理與國家治理的關系問題。國家治理的理想狀態(tài)是善治,善治是對整個社會的要求,不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還要有好的社會治理,其本質特征是政府與公民對社會政治事務的協同處理。在主體上,國家治理包括政府治理、市場治理、社會組織治理和居民自治等。在內容上,國家治理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和黨建等多方面內容。從這兩個方面,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國家治理的層面包含著社會治理,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總體規(guī)劃的重要內容與環(huán)節(jié),是實現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撐。 當前,社會治理是以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體制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它不同于以往以社會控制和社會穩(wěn)定為目標的社會管理,而是從整個國家治理的高度來推進社會治理。社會治理不僅包括諸如基礎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就業(yè)和社保等在內的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也包括社會組織的培育、社會行為規(guī)范的形成以及社會文明的發(fā)展與進步。這些既是社會治理的核心內容,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礎。
(二)社會治理現代化是解決社會突出問題的有效途徑
社會在快速發(fā)展的過程中特別是在深化各方面改革時期,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這是矛盾普遍性規(guī)律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的現實表現。就當前我國社會發(fā)展階段而言,正處于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凸顯期。首先,人民內部矛盾以新的形式,在不同的領域出現。如在城鎮(zhèn)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用、房地產市場投資、醫(yī)患關系和民間集資等方面都涌現了一些新問題,并且這些問題涉及到了許多行業(yè)和階層,同時也是一些亞待解決的基本民生問題。這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責任缺失和權力失范;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多樣化價值觀念的沖擊產生的價值體系紊亂所導致的現代高技術傷害。其次,公共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環(huán)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暴力恐怖案件和極端事件以及新型網絡犯罪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肋、。再次,中國特有的社會二元結構和自治缺失問題日益突出。隨著中國城鎮(zhèn)化和信息化的推進,人口流動空前加劇,城鄉(xiāng)二元結構出現對立。自治缺失則是由于基層自治制度不完善,合法社會組織發(fā)展滯后引起的。
針對以上問題和矛盾,只有通過加強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才能加以有效解決。對于人民內部矛盾,社會治理中采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必將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并且通過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章能夠對不法侵害群眾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這樣就能夠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而對于公共安全問題,只要能充分發(fā)揮社會治理中多元主體的力量,明確各方責任,加強相互監(jiān)督與合作,擺脫權宜性治理方式,變維穩(wěn)機制為維權機制,注重社會保健,強化系統意識和法治意識,也同樣能夠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規(guī)避社會風險。
(三)社會治理現代化是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客觀要求
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需要安定有序的社會環(huán)境,需要社會利益格局的適度調整,需要充滿活力的社會機構和組織,需要民生的不斷提高與改善。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過程就是滿足以上經濟社會發(fā)展條件的過程,同時也是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發(fā)展客觀規(guī)律的過程。因為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就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包容活力和安定有序為目標,以改善民生、培育社會組織、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體制為主要內容的進程。這一進程的推動必將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fā)展。
三、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
(一)依法推進社會治理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規(guī)范社會成員行為、調節(jié)社會客體之間關系、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過程中長效的制度化手段。在社會治理中強調依法治理就是要運用法治的思維和理念,通過法治的方式進行治理。法治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礎,社會治理必須依法進行。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中強調,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chuàng)新法律制度建設,也即是要充分發(fā)揮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當前,在社會治理中的某些領域和過程中,法治還受到某些權力、金錢和關系等因素的影響與異化,使得法律法規(guī)得不到切實執(zhí)行或變相執(zhí)行,襄讀了法治的權威。法治的首要問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由于社會治理涉及的領域寬廣、內容繁多、情況復雜,加之現代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頻發(fā)突發(fā),對有關社會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需求也不斷增加。因此,當務之急是制定和完善用于規(guī)范社會治理主體的權力和責任,保障群眾利益,化解社會風險和矛盾的法律法規(guī)。其次,要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與尊嚴。社會治理的主體和客體都要毫無例外的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履職與活動,牢固樹立規(guī)則意識,守規(guī)矩,講原則,遵守社會運行的基礎規(guī)則。此外還要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指出了德治的重要作用。要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發(fā)揮中國優(yōu)秀傳統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和現代先進文化的教育引領作用,使其與法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運用法治思維和理念,就是把合法性判斷作為思考和看待問題的前提。這種合法性包含形式合法性和實質合法性,既要保證社會治理的手段和程序的合法性,也要注重治理的目標和結果的正當性。法治思維的形成需要樹立法治權威,這就要求各級公職人員須牢固確立憲法至上、法律權威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用法的能力,把發(fā)展、穩(wěn)定和依法辦事的要求有機統一起來,絕不能因維穩(wěn)而突破法律的底線,絕不能因害怕上訪而遷就個人的非法要求,絕不能因個別正義而犧牲規(guī)則之治的普遍正義。
(二)加強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功能
社會組織是現代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其在增強社會活力、提供公共服務、擴大公眾參與、鞏固黨的執(zhí)政基礎以及促進社會發(fā)展方面都發(fā)揮著積極作用。同它們在提高公共政策的質量、維系政治穩(wěn)定和制約政府權力等方面也會產生積極影響。[5]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的功能就要為社會組織的發(fā)展創(chuàng)設一個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積極構建促進社會組織發(fā)展的激勵機制和社會組織的聯動監(jiān)管機制。
一方面,要實行政社分開、管辦分離。建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發(fā)揮其政治上的橋梁作用,業(yè)務上的引領保護作用,日常管理中的服務平臺作用。逐步實現行業(yè)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去行政化,重點培育并依法登記慈善公益類、科技普及類、大眾文藝類、社區(qū)服務類的社會組織。另一方面,加強社會組織立法,建立具有明確法人地位、信息公開、籌資穩(wěn)定且運行規(guī)范的現代社會組織的治理結構,使社會組織能夠成為實現自主發(fā)展,受到有效監(jiān)督并能有效發(fā)揮自身功能和作用的社會治理的承載體。此外,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的功能也有利于社會自治。如果將國家治理視為以權力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有為而治,那么社會自治則是以權利為主導的自下而上的無為而治。在社會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發(fā)揮社會組織的功能與作用能夠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激發(fā)社會活力。
(三)優(yōu)化公共服務,保障公民權利
社會基本公共服務關系到社會成員自身的基本生存與發(fā)展,關系到社會的公平和穩(wěn)定,其核心是解決民生問題,促進民生發(fā)展,它主要包括就業(yè)、教育、醫(yī)療和社保等內容。因此,就要根據公共需求優(yōu)化社會公共資源的配置,促進社會公平,保障公民權利。
首先,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法治化水平。加快教育醫(yī)療改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專項立法,規(guī)范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權力運用,防止出現權力尋租。其次,要創(chuàng)新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方式。嘗試引進市場化的運作方式,打破政府的壟斷,形成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協同供給的提供格局,以此來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再次,要推進城鄉(xiāng)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并積極構建相應的財政保障機制以及質量控制和績效評估體系,從而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最后,要將市場、社會和政府有機結合,在實現公平、提升效率和社會資源與財富的分配與調節(jié)等方面發(fā)揮三者各自的作用。
(四)創(chuàng)新化解社會矛盾和社會風險機制
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和風險是減少社會治理中的阻力,推進社會治理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也是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確保社會安定有序的關鍵所在。
首先,要建立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機制。即在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中,要充分考慮其對社會穩(wěn)定產生的潛在性影響,全面評估政策執(zhí)行和政策結果對群眾利益可能會造成的侵害。通過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的公示和聽證等方式將社會矛盾與風險預防及化解在做出最終決策之前,確保決策合理合法,安全可行。其次,要暢通公民表達訴求、維護權益的渠道。在涉及到諸如農村土地征用與流轉、城市房屋拆遷等當前社會突出問題上,要著重建立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程序和實體法律保障。最后,要改革信訪和行政復議制度,將信訪納入法制化解決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Cpl黨政領導干部要深入群眾,變群眾上訪為領導干部下訪和定期回訪,將社會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層。健全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和國家賠償機制,對不當或違法行政行為給群眾利益造成的損害要切實依法進行賠償。
(五)改善黨的領導,注重人民參與
黨的領導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取得實效和成功的政治保障和組織保證。各級黨委和黨組織在社會治理中具有總攬全局和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從而能夠積極鼓勵和引導多方治理主體參與社會治理,形成治理的合力。首先,要提升黨員領導干部的素質,提高黨的社會治理和維護社會秩序的能力。其次,要增強黨依法辦事和按制度辦事的意識。黨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提升黨依法執(zhí)政和科學執(zhí)政的水平。按制度辦事,將各方面的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社會治理的效能。此外,還要加強黨的紀律作風建設,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社會治理的成果最終將惠及人民,同時,社會治理也要依靠人民群眾的參與來實現。人民群眾是社會治理中最為龐大的治理主體,因此,社會治理要堅持以人為本和人民主體地位,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尊重群眾的首創(chuàng)精神,要把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中創(chuàng)造的經驗和模式認真加以總結,并在合適的條件中加以推廣運用。要站在群眾的立場上,從群眾利益角度出發(fā)解決社會治理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社會治理的策略。創(chuàng)新社會協商機制,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促進協商形式的多樣化和協商內容的豐富性,提升協商水平,以此調動群眾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好黨的領導和群眾參與這兩項工作,必將對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推進產生深遠影響。
總之,在中國推動改革的關鍵時期,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對于完善國家治理和促進社會整體的發(fā)展與進步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新制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從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等方面對社會治理的方式和目標進行了全面闡釋。準確把握社會治理的規(guī)律,結合我國改革進程和社會發(fā)展階段的具體實際,實事求是,從客觀實際出發(fā),多措并舉,不斷深入推進社會治理的現代化,為實現我國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和人民幸福的復興夢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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